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亮马河景观廊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结果公示

2021-12-06

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依据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,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,以及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、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亮马河景观廊道工程项目进行验收。

经技术审查、现场检查、专家评审和会议审议,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,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,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,同意上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。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(详见附件)向社会进行公示。
   公示期: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

联系人:王新宇 

联系电话:85976637

 

附件:

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

专家意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