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密云区不老屯镇河道“7.16”水毁修复工程自行验收结果公示

2021-04-20

北京市密云区水务局依据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,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,以及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、审批部门审批决

定等要求对密云区不老屯镇河道“7.16”水毁修复工程进行验收。

经技术审查、现场检查、专家评审和会议审议,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,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,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,同意上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。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(详见附件)向社会进行公示。
公示期: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5月17日

联系人:冯文杰

联系电话:13810367526


附件: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

      验收意见